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4.曾任审判员的。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19日)。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 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面试流程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及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笔/面试均应在合格线以上)。
(2)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
(3)报名人员符合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可在最后的总成绩中加5分。
依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用工方式及待遇
确定录用后,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年薪约10万元(税前),有晋升通道,具体标准参照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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