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除外籍教师),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外籍教师要求母语为英语。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中小学教师需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教师学历可放宽至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或上岗证;
(5)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
(3)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放宽学历条件并优先聘用:
(1)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2)获得或受聘为省级教育家培养对象、名校长(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名师(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名教师(班主任)培养对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称号的;
(3)获得或受聘为地级市教育家培养对象、名校长(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名师(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名教师(班主任)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4)在优质课、教师基本功比赛、班主任技能大赛等现场比赛中获得地级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
(5)所主持的课题成果获省二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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