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主持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并对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结果负责。
2、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制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协助品质副总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对公司采购品和产品质量控制负责,对批量责任事故负责。
5、负责设计与开发活动的质量策划。
6、参与新产品开发的先期策划,审查产品设计、工艺的科学性、合理性。
7、组织实施质量统计,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8、有对各类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
9、对质量问题行使否决权。
10、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质量检查结果,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11、有权制止不符合工艺规定和要求的生产行为。
12、定期和品质副总对全厂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制度及提高质量意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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